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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丈夫外遇不离婚 法院能否判决
法律咨询热线: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最近听说他有了外遇,便要求跟他离婚,他却不同意。请问,我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他有外遇的情况是否足以构成离婚理由? 郑女士
郑女士:
首先,你需要取得丈夫外遇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你丈夫并未与他人同居,第一次起诉时,其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未必会直接判决离婚。
该条同时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你已决定离婚,可先与丈夫分居,这样即便第一次起诉未能获准离婚,也可在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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