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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贝因美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贝因美集团”)将4800万股表决权委托给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简称“金桔投资”)一事,2月9日晚,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贝因美说明此次表决权委托对价安排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抽屉协议”。
贝因美公告显示,2月7日,贝因美集团与金桔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贝因美4800万股(占贝美因总股本的4.44%)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金桔投资,委托期限为2年。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前,贝因美集团在贝因美的持股比例为18.19%。委托协议生效后,贝因美集团在贝因美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将降至13.74%。
资料显示,海南金桔为2023年1月新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活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金桔投资持有贝因美4.44%的表决权,不触及要约收购,贝因美集团仍为贝因美控股股东。
另据贝因美公告,贝因美集团、贝因美实控人谢宏及其关联方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贝因美集团、谢宏、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袁芳向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3.16亿元款项。此事起因是2018年12月,贝因美集团向中航信托质押贝因美4800万股,获得借款23328万元。中航信托于2022年4月与长城国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权利以债权转让形式返还给长城国融。
除前述股份外,贝因美集团还有近1.42亿股贝因美股份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占贝因美总股本的13.14%,约占贝因美集团持股数的95.6%。贝因美称,贝因美集团正在加速相关资产处置工作,努力回笼资金,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确保其控股股东地位不受影响。
针对贝因美集团上述举动,深交所2月9日深夜下发关注函,要求贝因美说明贝因美集团在收到裁定执行书后进行表决权委托的原因,相关委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对价安排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说明贝因美集团被冻结、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贝因美控制权发生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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